我的Email設定

聲明書

本人/本公司所留存 貴行之電子郵件信箱,係為本人或親屬持有,且業經該電子郵件信箱使用者帳戶所有人同意使用,以便本人/本公司收取 貴行寄發之各項業務通知及報告書,特此聲明,倘日後因該電子郵件信箱與他人重複發生任何糾紛、風險或損失,皆由本人/本公司自行承擔,與 貴行無涉,絕無異議。

    說明:

  1. 『我的Email』首次設定完成後,即啟用Email通知服務功能。如欲變更通知服務項目,請於Email設定完成後再點選。
  2. 如取消『我的Email』,即同時取消Email通知服務、電子帳單(含電子交易對帳單、理財電子對帳單、信用卡電子帳單)服務,交易明細改以郵寄書面帳單。
  3. Email通知服務僅為輔助通知之用,可能因網路傳輸、Email設定或其他不可預期因素,導致無法寄達,建議您定期查詢相關帳務以維護自身權益。
  4. 若您變更『電子郵件信箱』,將同時異動留存於本行之其他電子郵件信箱(但企業網路銀行、證券業務及電話方式逕向信用卡部客服通知變更e-mail信箱除外)。
  5. 若您變更『電子郵件信箱』已有他人使用時,若仍需使用該電子郵件信箱,則需線上勾選同意聲明書,並且本行將發送確認信至您的電子郵件信箱,待您確認無誤後(14天內進行確認),始得生效。若您逾有效期限內尚未進行確認信箱,則需重新進行E-MAIL設定,並以原留存本行之異動前E-MAIL為有效。